文:华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首席宏观分析师 张瑜(执业证号:S0360518090001)
联系人:陆银波(15210860866) 袁玲玲(Yuen43)报告目录
7月2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总书记对《决定》的说明。根据7月19日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内容,“《决定》共15个部分、60条,分三大板块”,“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
首先,本文从四个层面对《决定》做简要提炼:
一是“新”事“新”提,即未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大报告中的新内容。
二是“旧”事“新”办,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有部署,但此次有新变化。
三是重点产业,共涉及到近40个细分行业。
四是财政收支,看财政收入端和支出端分别有哪些重点要求。
其次,本文对《决定》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进行详细拆解。
拆解过程中,本文不仅对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二十大报告,还进一步关联到其他中央层面的相关重要文件,以明晰改革的历史脉络,有助于市场更好理解改革的背景和思路。
这部分行文顺序的原则是:①一级目录与《决定》一致,共15个。②二级目录为具体的改革内容,对应《决定》的60条。由于《决定》的每一条可能涉及多个改革部署,因此总数达到85条。
一、“新”事“新”提有哪些?
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制定金融法;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零基预算;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
二、“旧”事“新”办有哪些?
“旧”事“新”办,涉及科技,地产及土地,金融,财税,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文娱,延迟退休,生育政策等。
三、重点点名产业有哪些?
1、公用事业: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
2、新产业: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改进武器装备采购制度,建立军品设计回报机制。加强航天、军贸等领域建设和管理统筹。
3、服务业: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4、地产: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四、财政有哪些变化?
1、收入端,主要包括:1)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2)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3)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4)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6)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7)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8)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2、支出端:主要包括:1)深化零基预算改革。2)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改革的时间要求
根据《决定》第3条,“到二0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详见《决定》第5条第2段。包括“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等。
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根据深改委会议,此前已有的相关的改革文件包括《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有力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3)其中关于自然垄断环节的改革,此前可参考的文件是2020年5月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3、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详见《决定》第5条第3段,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等。
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根据新华社2月21日的报道《司法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
4、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详见《决定》第6条第1段,包括“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等
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2)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相关部署,包括“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5、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详见《决定》第6条第2段,“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2)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6、完善要素价格决定机制
详见《决定》第6条第2段,“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2)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
7、完善流通体制
详见《决定》第6条第3段,“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此前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
8、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详见《决定》第6条第4段,包括“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1)关于“首发经济”,此前2020年7月,新华社报道《上海发布首发经济活跃指数 今年上半年总分为86.8》,“上海为加快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打响最新、最潮的购物品牌,多家专业机构联合构建了上海首发经济活跃指数体系,以定量评估上海市及各区首发经济发展状况。”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9、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详见《决定》第7条第2段,包括“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10、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详见《决定》第7条第2段,“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关于破产制度方面,此前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11、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详见《决定》第8条第1段,包括“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1)关于未来产业,参考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关于战略性产业:参考十四五规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
12、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详见《决定》第8条第2段,包括“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13、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详见《决定》第9条第1段,包括“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1)此前2021年11月《“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及,“到2025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5。”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14、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详见《决定》第9条第2段,包括“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这部分涉及数字经济部分,可参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
涉及数据基础制度部分,可参考2022年12月的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15、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
详见《决定》第10条。包括“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
此部分内容可参考《十四五规划》,“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开放”。
16、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详见《决定》第11条,包括“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
关于现代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5月财经委会议有过详细的部署,“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各地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强化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
17、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
详见《决定》第12条,包括“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
1)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可参考集成电路,2020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支持政策包括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国际合作政策”。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18、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详见《决定》第13条,“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推进教育数字化”。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数字化”。
3)2023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工作目标“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
19、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详见《决定》第14条,“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2)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形成国家实验室体系”,“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20、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详见《决定》第15条,“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21、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
详见《决定》第16条第1段,“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22、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
详见《决定》第16条第2段,“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
23、健全预算制度
详见《决定》第17条第1段,“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24、健全税收制度
详见《决定》第17条第2段,“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制结构”。
25、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详见《决定》第17条第3段,“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201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26、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
详见《决定》第17条第3段,“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这部分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27、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详见《决定》第17条第3段,“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28、适当加强中央事权
详见《决定》第17条第4段,“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这部分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29、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详见《决定》第18条第1段,“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30、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详见《决定》第18条第2段,“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长期资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完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31、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详见《决定》第18条第3段,“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32、完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详见《决定》第18条第3段和第4段,“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建立统一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33、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
详见《决定》第19条,“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34、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详见《决定》第20条第1段,“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35、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详见《决定》第20条第2段,“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36、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详见《决定》第21条,“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7、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详见《决定》第22条第1段,“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8、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详见《决定》第22条第2段,“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39、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详见《决定》第23条第1段,“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40、优化土地管理
详见《决定》第23条第2段,“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41、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详见《决定》第24条第1段,“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全链条管理。”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42、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详见《决定》第24条第2段,“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43、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详见《决定》第25条,“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44、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详见《决定》第26条,“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45、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详见《决定》第27条第1段,“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46、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
详见《决定》第27条第2段,“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提升香港、澳门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航空、创新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地位,深化香港、澳门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
47、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详见《决定》第28条,“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八、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48、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
《决定》第29条提到,“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二十大报告提到,“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提出要求,包括“强化对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的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等。
49、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决定》第30条提出“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50、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决定》第31条提到“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发展基层民主”;二十大报告为“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51、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决定》第32条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列入立法规划中。
九、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52、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决定》第33条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5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决定》第34条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十八届全会《决定》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到,“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54、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决定》第35条提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
十八届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55、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决定》第36条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56、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决定》第37条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57、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决定》第38条提到,“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
58、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
《决定》第39条第1段提出,“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2021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努力成为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创造条件转企改制”。
59、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决定》第39条第2段提出,“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
60、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决定》第40条提出,“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61、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
《决定》第41条提出,“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深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
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6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详见《决定》第42条第1段,“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2)党的二十大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63、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详见《决定》第42条第2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2)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64、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详见《决定》第43条:“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6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详见《决定》第44条第1段:“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66、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详见《决定》第44条第2段:“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2)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6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详见《决定》第45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68、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详见《决定》第46条,“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69、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决定》第47条提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意见提出,全国共划定三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70、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决定》第48条第2段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此前,我国水资源费改税以试点形式推进。2016年,河北成为水资源税改革首个试点省份;2017年,财政部等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第二批试点,根据文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试点省份”。
“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政策脉络如下:
1)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2)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3)2022年,党的二十报告提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4)今年6月1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提到“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71、完善绿色税制
《决定》第49条提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绿色税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2021年,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72、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决定》第49条提出“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73、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决定》第49条提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1年,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到,“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十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74、健全国家安全体系
《决定》第50条提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75、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
《决定》第51条提出,“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目前可参考的文件是去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76、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决定》第52条提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类似提法,并未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
77、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决定》第53条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
党的二十代报告同样强调,“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
该部署在相关的立法工作中有所体现。如2021年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全国人大对该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提到,“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制度,提高依法管控风险、依法应对挑战的能力”。
十四、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78、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
《决定》第54条提出,“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制度机制”,“优化军委机关部门职能配置,健全战建备统筹推进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深化军队院校改革,推动院校内涵式发展”,“实施军队企事业单位调整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建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关于军委机关部门职能配置情况,2019年《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提到,“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由过去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四总部调整为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作为军委集中领导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
79、深化联合作战体系改革
《决定》第55条提出,“优化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中心编成”,“加强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统筹”,“加快发展战略威慑力量,大力发展新域新质作战力量”,“优化武警部队力量编成”。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打造强大战略威慑力量体系,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优化联合作战指挥体系”。
在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武警部队的相关改革包括,“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等。
80、深化跨军地改革
《决定》第56条提出,“健全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机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改进武器装备采购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
十五、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
81、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决定》第57条强调,“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二十大报告提到,“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去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提到“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条例》,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工、督办落实、定期报告、检查通报、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82、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决定》第58条提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8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决定》第59条第2段提到,“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二十大报告提到,“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84、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决定》第59条第3段提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大报告提到“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85、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决定》第60条提到,“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7月22日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详拆三中百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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